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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糾紛 · 退費 · 法律與權益

投訴管道 / 退費機制 / 廣告法規

[部分發生] 法規時效:本頁依據 2026 年 5 月臺灣現行法。2024 年起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》施行為最重要的變動。重大法規變動時更新;如涉急迫事項建議電洽各縣市衛生局確認最新規定。

醫療糾紛處理

處理優先順序

  1. 先與醫師 / 診所溝通(多數可協商解決)
  2. 不滿意 → 地方政府衛生局「醫療爭議調解會」(2024 醫預法後強制調解前置
  3. 嚴重 → 醫療糾紛訴訟(民事 + 刑事)

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》(醫預法)· 2024-01-01 施行 [部分發生]

這是 2024 後最重要的法規變動,影響所有醫療糾紛處理流程

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(醫審會)

醫療爭議調解(2024 後現行版)

訴訟

退費機制

法律規範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:

衛福部 / 公平會「美容醫學業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[部分發生]

衛福部與公平會多次公告美容醫學包套契約應記載事項——是退費爭議的核心依據:

實際操作

申訴管道

醫美廣告法規

違法廣告類型

《醫療法》§84–87 與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§10、§24

看到違法廣告

化粧品 vs 醫療器材 vs 藥品 三級分類

讀者最常混淆的法規分類——宣稱範圍直接由分類決定

類別 主管法規 宣稱範圍
化粧品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(2023 修正) 「清潔、保護、修飾」用語;不得宣稱療效(如「治療痘痘」「治療肝斑」)
醫療器材 醫療器材管理法(2021 施行) 依風險分 1–3 級;雷射、電波、HIFU 均為醫療器材;廣告須衛生局核可
藥品 藥事法 處方藥不得對一般大眾廣告;A 酸、Minoxidil、Finasteride 均為藥品

→ 看到「化粧品宣稱治療肝斑 / 消除皺紋」即為違規;保養品只能講「改善膚況、保濕、提亮」。

簽約注意事項

必看條款

不要簽

個人資料保護

你的權利

診所義務

緊急聯絡

類別 管道
醫療糾紛調解 各縣市衛生局
消費者保護 1950 專線
消保官 各縣市政府
醫療糾紛訴訟 律師(民事 / 刑事並行)
廣告違規檢舉 縣市衛生局
緊急醫療事故 119(急診)